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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加强建设项目水弹性城市建设全流程管控

来源:乐鱼leyu官网入口网址    发布时间:2024-04-21 07:36:41

  • 详细介绍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直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系统化全域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75号)、《中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府规字〔2021〕9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方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逐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20〕1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建设项目水弹性城市建设全流程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列入水弹性城市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除外)海绵城市建设的全流程管控,要求建设项目依照国家与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及我市水弹性城市相关规划,结合建设项目功能、场地竖向、后期维护等因素,在项目策划、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施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加强水弹性城市建设全流程管控。

  自然资源部门在出具用地规划条件或办理规划条件变更业务时,依据《中山市水弹性城市专项规划》及《中山市水弹性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等相关文件,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约束性指标。

  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水弹性城市建设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论证和分析,明确建设规模、内容及投资估算。行业主管部门在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书面征求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海绵办”)意见,市海绵办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海绵城市内容出具书面意见,建筑设计企业在初步设计中应该依据意见调整。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部门负责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资金事前预算绩效评审管理办法》(中财绩〔2022〕28号)相关职责和规定,对水弹性城市建设相关联的内容进行事前预算绩效评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在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依据规划条件中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要求,同步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

  在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设计方案中落实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约束性指标要求,以专项图纸的形式表达,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项目规划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邀请市海绵办参与评审或书面征求市海绵办意见,市海绵办对海绵城市设计内容做核实并出具技术意见,建设单位按意见修改并经市海绵办复核,符合要求的方可通过初步设计审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别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建筑设计企业应当依据项目的水弹性城市指标要求,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要求设计单位同步开展水弹性城市相关施工图设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进行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对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部门根据《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府〔2020〕86号)相关职责和规定,对海绵城市相关投资进行预算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建筑设计企业将项目海绵城市投资作为单位工程与主体工程一并报送。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确认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是否对海绵城市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建设单位理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不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

  施工图中水弹性城市设计内容与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的海绵城市设计内容(下垫面类型、位置及规模)产生重大变化,需对原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进行调整的,市海绵办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函告自然资源部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在施工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内容的管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按照职责参与施工过程管理并保存相关材料。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保障海绵设施相关投资。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的交底和指导,过程中确需变更设计内容的,不得降低海绵城市的设计标准。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海绵设施建设,按照现场施工条件科学合理统筹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配套的海绵设施建设加大监理力度,增加巡查、平行检查、旁站频率,确保工程施工按设计图纸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范围,在工程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工程验收等环节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监督检查。

  市海绵办负责不定期抽查监督,出具监督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对监督中的问题,组织施工单位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经审批通过的,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不得降低其海绵城市建设质量与目标要求,并将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在竣工验收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检查建设单位是否组织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验收,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落实情况,对于未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交通建设项目按照行业竣(交)工验收管理规定参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核查是否按要求载明海绵设施的落实情况,档案不齐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充。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部门依据《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府〔2020〕86号)相关职责和规定,对水弹性城市相关投资进行结算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建筑设计企业将项目海绵城市投资作为单位工程与主体工程一并报送。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应当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项目水弹性城市全流程的监督及管理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结合内部职能分工,细化并发布部门管理内部管控流程。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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